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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借书证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即行失效。使用过期借书证,一经发现即行收回,追回图书,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。冒用他人借书证(用捡来或窃取他人的借书证借书),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,追回图书,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,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,同时按有关校规校纪处理。
2、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,每册每天收取0.1元的逾期使用费。应在寒、暑假期内归还的图书,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。超期不还按累计天数收取逾期使用费。
3、在图书上涂抹或勾点、污损图书,每损坏一页赔款0.5元。如损坏严重,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。撕毁图书,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。损坏严重者,必须赔偿原书。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,并通报本人所在部门。
4、遗失图书,一般图书按原书价的3至5倍赔偿;出版年限在10年以上或成套(丛)书,按原书价的6至20倍赔偿。若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,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,但须从赔款之日起计算逾期使用费。如超过应还日期也未办理赔偿手续者,将在赔偿原书的同时,追收逾期使用费。
5、偷窃图书,一经发现,按该书价的10倍处以赔偿,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,通报本人所在部门。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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